跳到主要內容區
:::

學生更改學籍(例如:姓名、身分證號等)事宜

學生申請更正改學籍(例如:姓名、身分證號等)事宜手續如下:

依據臺中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一、在籍學生

1.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需列出異動事實_甲式)或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2.下載及填寫申請表(家長及導師簽章),申請表在附件。

3.學校驗明無誤後,將該生學籍資料予以更正。

4.每年七月三十一前造冊彙報教育局備查。

 二、畢業生或修業生

1.畢業生或修業生申請更正學籍記載,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本,並檢送原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經學校驗明無誤後辦理,並將該生原存校學籍資料同時更正,以紅筆註明核准更正年、月、日文號。

2.畢業生申請者,須繳驗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由學校改註加蓋校印即行發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