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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學生轉學事宜

臺中市各國小辦理學生轉學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民法、國民教育法暨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二、查民法第1089條略以: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次查國民教育法第6條規定,國民教育階段係按學區分發入學;另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第2點第1項第5款轉學規定略以:各國小對轉出學生應出具轉學證明書和資料轉移回報單,並交由家長通知其於三日內前往轉入學校報到。轉入學校應將資料轉移回報單寄回轉出學校。

 

三、邇來發生多起學生個案因家長雙方或兩造監護人對孩子就學意見不一,造成學校於辦理學生轉出入時產生爭議,請各校於辦理學生轉出入業務時,其轉出入手續應確實經雙方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若一方未能親自出席辦理轉出入作業,應取得其委託書,以避免類此案件。

 

豐村國小「轉出入辦理流程」

「轉出辦理流程」

◎「轉出」辦理流程

1.已轉至新學區之新戶口名簿

2.家長身份證正本

3.請【家長雙方】(或監護人) 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若一方未能親自出席辦理轉出作業,請事先填寫轉學申請之家長委託書。)

4.註冊組開立轉學證明書

5.校長核章

6.完成

備註:請3日內攜帶轉學證明書至新學校報到

◎注意事項

1.承辦組長、主任均有課務問題,請家長提前告知而後再來辦理。

2.欲於寒暑假期間辦理者,請務必於學期末告知導師,以示尊重。並請和導師協商學生資料領取事宜。

轉出入洽詢專線:教務處註冊組林老師25222468722

 

「轉入辦理流程」

◎「轉入」辦理流程

一、攜帶文件:

1.原校轉出證明

2.戶口名簿正本(戶籍需在本學區)

3.父母親身分證正本

4.請【家長雙方】(或監護人) 親自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若一方未能親自出席辦理轉入作業,請事先填寫轉學申請之家長委託書。)

二、辦理程序:

1.家長填寫申請書

2.教務處影印證件、核對資料。

3.教務處安排導師抽籤、確定轉入班級。

4.通知家長,請學生至教務處報到並就讀。

三、注意事項:

1.學期中轉入者:

請家長提前辦理、購買書籍、註冊繳費、並確認學生報到時間(抽籤需要通知導師及作業時間)。

2.上學期期末暨寒假期間轉入者:

開學前會統一抽籤,請學生於開學日報到。

3.下學期期末暨暑假期間轉入者:

升一、三、五年級會重新編班、升二、四、六年級會於八月底統一抽籤,請學生於開學日報到。

轉出入洽詢專線:教務處註冊組林老師2522246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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